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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同志用四招教你 如何鉴别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户!

如何鉴别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户?

——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李伟(由两拐对图文进行整理)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随着一例例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和全国公安交警的铺天盖地宣传,广大群众开始有所认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国各地交警开始大力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但在执法实践中,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是否属于合法合规车辆,是否能上户(合法取得机动车号牌),成为部分民辅警和老百姓的疑惑。本文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4个浅显易懂的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三四轮电动车不能上户的原因

国家强制执行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3.6条规定: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因此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3.2条规定:汽车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因此电动四轮车属于电动汽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换言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民间俗称的“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因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位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此类车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也不能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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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看合格证的正面(有图案那一面)

据国家标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T 21085-2020)规定:《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正面上部1/3幅面应分两行居中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如图1)如果合格证正面显示为: “低速车”、 “电动车”、“老年车”或“观光车”等出厂合格证的,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户的车辆。(如图2)

图1 合规车合格证

图2 不合规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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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看合格证背面签注的车辆识别代号第一位英文字母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16737 2019)5.3规定: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的分配,国际代理机构已经为每一个国家分配了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的组合,其中分配给中国的字码组合为L0~L9、LA~LZ、H0~H9、HA~HZ。

也就是说,我国生产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只能是以L或H开头。如果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第一位不是L或H,则属于不能上户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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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看合格证背面签注的车辆识别代号字数或号码特征

国家强制执行标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规定,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必须由大写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17位组成。根据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如果不是17个字母与数字组合,或超过17或少于17位、或只有字母没有数字的,属于不能上户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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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四:查询车辆有无《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规定:未登《公告》的车辆产品或与《公告》公布的参数不符的车辆产品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公告》是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自2015年2月9日第269批《公告》后调整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如果前面三种简便方法均不能测出真假(均符合要求),咱们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点击蓝色字体直达 内附查询方法)中核查它是否有《公告》,也可以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在如上图的页面输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签注的“车辆型号”,查询有无结果(有无机动车产品公告) 。

如果可以查询到结果,恭喜你!具备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正常上户的基本条件!但还需经查验各项参数符合标准规定才可最终上户。

最后,笔者给大家推荐一个比较好用的车辆产品公告查询小程序金思维汽车公告

两个系统配合使用,如果都查不到公告,该车极有可能不能上户,不建议购买和使用。

两拐提醒广大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三、四轮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或者能够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电子凭证,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能够在线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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